行政審批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擬定政務服務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政務服務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2、負責全市“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總體協調和組織工作。
3、負責涉及市場準入、投資管理、規劃審查、安全審查、項目許可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負責組織政務服務事項的流程優化、材料簡化和時限壓縮,督辦辦理情況。組織市政府政務服務的集中受理和辦理。協調解決進入市政府服務大廳事項辦理中的相關問題。
5.負責市政府服務大廳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對各進駐部門和單位(含中介機構)的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監督考核。
6、負責全市壹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設計規劃、建設推進、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起草全市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壹張網”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7、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指導區、鎮公共* * *資源交易。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市公共* * *資源交易中心。
8、負責全市政務服務機構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和考核。
9、負責受理與市政府服務相關的投訴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10,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和指導各區、鎮政務服務工作。
11,指導市政府12345公共服務中心。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上所述,行政審批局又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履行組織協調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集中審批、管理監督指導服務、審批收費、管理協調、投訴監督等職能。
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法
第五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的原則。
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參加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泄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公開信息或者商業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的上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