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法律主觀性:

行政訴訟裁定的法律效力有兩種:1、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裁定和壹審法院作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在壹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2.除上述三類裁定外的所有裁定,當事人均無權上訴,壹經公告或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訴訟裁定適用於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訴訟終結、訴訟中止、管轄權轉移或者指定、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中止執行或者駁回中止執行申請等事項。下面由Net的邊肖在本文中詳細介紹。行政訴訟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或者執行案件過程中,就程序性問題作出的判決,可以在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作出。法院可以在壹個審判程序中作出多次裁決,裁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行政訴訟裁定書與行政訴訟裁定書壹樣,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行政審判權的體現,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但兩者有諸多區別,體現了行政訴訟的裁定特征:壹是行政訴訟裁定書解決的是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行政訴訟裁定書解決的是行政案件審理過程或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第二,行政訴訟的判決壹般在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而行政訴訟的裁定可以在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作出。通常壹個法院在壹個審判程序中只能作出壹個判決,而人民法院在壹個審判程序中可以作出多個裁定;第三,行政訴訟判決依據的是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訴訟裁決依據的是行政程序法;第四,行政訴訟判決是壹項重要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行政訴訟裁定書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第五,任何不服壹審判決的當事人都可以上訴,但並不是所有當事人都可以在壹審程序中對行政裁決提出上訴,而只是有權對部分裁決提起死亡訴訟。希望通過以上內容,讓妳對減輕處罰的定義以及適用原則的壹些相關問題有更深的理解。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第壹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對行政機關的拒絕行為予以公告;(四)向行政機關的監察機關或者上壹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內容有哪些?
  • 下一篇:學生遲到家長被老師叫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