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行政違法,就是違反行政法規,比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民事侵權是指違反民事法律法規的行為,如違反合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刑事違法行為更為嚴重,也更容易理解,即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如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判斷違法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還是刑事違法行為,主要看違法行為的主體是否違反行政法律規範、民事法律規定或者刑法。壹般刑事處罰後不承擔行政處罰,但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即使接受行政處罰,也要追究刑事處罰。壹般情況下,如果是違法犯罪行為,只應受到壹種處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如果已經先處罰後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的,應當將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從刑期中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相對人和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該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就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進行陳述、申辯;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