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錯誤作出行政處罰時,自行或者通過行政復議、訴訟撤銷決定應當承擔什麽責任,所以造成管理相對人損失的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向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的行政執法人員追償,並根據情況給予批評、通報、記過等行政處分。二、行政秘密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序的,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承擔什麽法律責任,既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種類和範圍,又要按照法定程序,既要符合實體法,又要符合程序法。處罰程序是行政機關合法、公正實施處罰的有效保障。《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壹般程序。除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外,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其他行政處罰必須適用壹般程序。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無論適用簡易程序還是壹般程序,行政機關及其實施者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都必須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此外,在《行政處罰法》頒布之前,有壹些單行法律法規規定了實施某些行政處罰的特別程序。只要不違反《行政處罰法》,這些程序仍然有效,行政機關應當遵守。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判決,並可以責令被告重新履行該行政行為: (壹)主要證據不足的;(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權限的;(五)以權謀私;(6)明顯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