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行為無效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沒有管轄權或者超越法定程序和權限的;二、行政行為內容違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三、行政行為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超過其應有限度。無效行政行為會對相關當事人產生哪些法律後果?首先,行政行為的當事人可以不履行該行為;其次,當事人可以請求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第三,當事人可以根據違法行政行為的性質,向國家要求賠償,提起行政救濟或行政訴訟。此外,有關當事人也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需要註意的是,行政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在被行政機關依法撤銷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行政行為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請求行政機關予以撤銷,行政機關也應當根據其請求予以撤銷。
誰來承擔行政行為違法的舉證責任?行政行為違法的舉證責任原則上由申請人承擔。但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並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適度減輕其舉證責任。如果行政機關對行政行為的違法性進行抗辯,則由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該行為在管轄、程序、權限等方面存在瑕疵,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情形。,被視為無效。無效行政行為的法律後果包括當事人不能履行該行為、請求行政機關予以撤銷、請求國家賠償、提起行政救濟或行政訴訟。需要註意的是,在訴訟中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法院也有權宣布行政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依法撤銷事實上無效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由作出該行政行為的機關撤銷,不請求訴訟;或者當事人對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提出異議的,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應當重新審查;或者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