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收費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變相形式將實施行政許可收取的費用返還給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私分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的費用的,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行政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其他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為滿足專項行政支出,向與專項支出有特定關系的行政相對人收取款項的行為。如:工商管理費、過路過橋費等。壹般來說,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行政許可費。行政許可費用是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時收取的費用。比如工商營業執照費就是行政許可費。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許可的特征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壹般禁止的活動。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壹種外在的行政行為。
5.行政許可是壹項基本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法
第五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行政機關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並按照批準的預算撥付。
第五十九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變相形式將實施行政許可收取的費用返還給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