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顧問:
是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由政府法制機構、專家學者和律師組成。
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主要包括:
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論證;為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詢和專項立法論證;參與政府重大項目的法律事務。
比如,對招商引資、重大民生工程等重點項目進行充分的法律論證和風險評估,全程參與談判和起草合同文件;為政府行政復議提供咨詢,參與處理和代理政府涉訴案件;在項目過程中,協調相關各方的法律關系,起草相關法律文件,參與談判和決策過程。
確保項目的合法實施和政府資金的安全。協助政府預防和處理各類糾紛,參與信訪工作,配合政府處置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重組和破產;參與執法監督、法律培訓和法學理論研究。
政府法律顧問的意義:
1.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政府法律顧問不僅可以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行政訴訟等。,還要對政府發布的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調研、論證和風險評估。
2.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提高行政決策水平。政府法律顧問通過吸收專家、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可以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有效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提高決策質量,有利於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反映民意。
3.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
4.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有利於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這種以政府法制機構為依托,充分融合社會法律專家的團隊建設模式,有利於保證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和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