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堅持“壹破三應急”,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運輸保障;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依法科學實施交通管制措施;
三是堅持統籌規劃,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運輸暢通高效;落實疫情溯源要求,嚴格對旅客個人信息保密;
四、落實“三個不同重點”,規範發展公路交通管制。
進入防疫政策:
1.對目的地為我市的入境人員實施21天集中隔離和補21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核酸檢測和“點對點”閉環轉運措施;
2.在中高風險區及其縣、市、區縣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的措施,14天的隔離時間從離開上述區域時算起,期間進行了4次核酸檢測;
3.中高風險區所在的區市來陜和返陜人員,除中高風險區和所在縣外,實施14天健康監測措施的起始時間同上,首次到鹽時進行1核酸檢測,無聚集,流量小。如有異常,及時就醫。
4.凡本地新冠肺炎國內報告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病例1的縣、市、區、旗,均視為我市中高風險區,按照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分類管理。
5.所有來陜和回陜人員,須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