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照墳墓遷移補償標準的規定給予補償。因征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照墳墓遷移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混凝土墳墓2000元;磚石墓1500元;土墳1000元;骨頭罐子,4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
軍事和外交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事業、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的土地;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開發建設用地的;
(六)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山東濟南、濟寧、德州拆遷補償標準
2008年9月26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濟南等三市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顯示,濟南、濟寧、德州遷墳(棺材、剔骨、骨灰盒)為650元/座,少數民族根據喪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準為650-2000元/座。
三、湖南嶽陽墳墓補償標準
根據《嶽陽市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征地需要遷墳的,按照墳墓遷移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因征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照墳墓遷移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混凝土墳墓2000元;磚石墓1500元;土墳1000元;骨頭罐子,400元。
以上是關於修路遷墳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不同地區土地搬遷支付的土地補償款數額也是不同的,因此墳墓搬遷的補償款也相應不同,因為墳墓搬遷與其他土地搬遷的性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