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殘疾人的官方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保障金。計算公式以用人單位上壹年度平均職工總數為基數,比例為1.5%。
剩余保險費的支付公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殘疾人就業率-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員工不超過30人,那麽公司就不用招殘疾人,也就是說不招殘疾人就不用交殘保金。
因此,公司有兩種處理剩余保費的方法。壹是按規定招聘符合公司要求的殘疾人,二是堅持不招殘疾人。這也是可以的,但是剩余保費壹年交壹次。如果公司今年不招殘疾人,也要交殘保金。
招聘殘疾人,既能為公司節省支付殘保金的成本,又能彰顯公司人性的光輝。比如知名方便面品牌白象的員工有三分之壹是殘疾人。如果公司願意伸出援手幫助這些弱勢群體,對公司和社會都是好事。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是指實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和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的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繳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因企業資金困難和政策性虧損,確需減免保障金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向同級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報告。經財政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審核批準後,可以給予救濟和照顧。未經批準,逾期不繳納者,可對逾期部分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