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虛假訴訟罪,目前還沒有司法解釋。此外,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具體情況,請有關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核實確定。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虛假訴訟行為的性質;
虛假訴訟行為侵害的客體主要屬於妨害司法的範疇。虛假訴訟侵犯了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和資格權,也嚴重阻礙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但實質上,虛假訴訟主要是通過惡意利用訴訟程序達到侵害財產等違法目的,不僅嚴重浪費司法資源,而且影響司法公正和效率。因此,虛假訴訟侵害的客體中,財產權、資格權和其他權利的侵害相對於妨礙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而言,具有壹般性和特殊性、偶然性和必然性、次要性和初級性。因此,有必要對虛假訴訟行為所侵犯的客體進行認定,體現其特殊性、必然性和首要特征,並將虛假訴訟歸為妨害司法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
虛假訴訟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