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廣告主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2.廣告經營者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廣告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而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罰款,是指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年度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吊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的,廣告主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是虛假的,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作推薦、證明的,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廣告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而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罰款,是指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年度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壹年內不吊銷廣告審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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