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和開票人應承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責任。財務負責人屬於主要負責人,出票人屬於次要負責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特價票的方式: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2.為自己虛開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3.讓別人給自己開假發票,介紹別人開假發票。
綜上所述,虛開特價票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涉及到很大的法律責任和風險。對於虛假特價票的處理,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和風險。對於企業來說,要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監督,降低虛開專用票的風險。同時,加強對員工法律意識的培訓,提高對虛開專用票行為的警惕性,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虛開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國家稅收流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