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取證難,抓捕也難,因為大部分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作運營團隊信息不公開,沒有辦法取證。也許主謀被捕後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壹起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應保持清醒理性。
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判,這是訴訟活動的初始階段。壹般包括刑事立案、行政立案和民事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犯罪事實是存在的。
2.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免予處罰的。
(4)根據刑法規定的不審不訴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已經死亡。
6.其他法律、法規免除刑事責任的。相關法院均認為,根據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並非由我國規定的貨幣主管部門發行,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補償和強制性質,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
因雙方交易的標的物為虛擬貨幣,故涉案買賣合同應屬無效,交易造成的後果和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故對上述原告的訴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