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力容器專用設備的定義標準是:盛裝氣體或液體並承受壹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容積大於或等於30L,內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條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3.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
4.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編號和對外通報。
5.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建議,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7.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建議。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8.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或者授權。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制定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第十壹條推薦性國家標準可制定滿足基本普適性、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相匹配、在相關行業中起主導作用的技術要求。
11.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13、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4、第二十五條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和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壹種儲存和運輸高壓物質的設備。通常由金屬材料(如鋼、鋁合金)或復合材料制成,具有足夠的強度和耐壓性,能承受內部介質施加的高壓。
壓力容器廣泛應用於許多工業領域,包括石油化工、能源、食品加工、醫藥、航空航天等。常見的壓力容器有氣體儲罐、液體儲罐、反應容器和蒸汽鍋爐。
壓力容器的設計和制造必須遵循嚴格的標準和規範,以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這些標準包括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如中國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條例》和美國ASME鍋爐及壓力容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