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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兩法銜接到底是什麽意思?

促進兩種方法銜接的具體方法如下:

1.加強信息的享受。行政執法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應當創造有利條件,逐步實現單位之間的網絡互聯、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壹是建立情況信息通報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查處的案件,並將涉嫌犯罪案件的數量和簡要情況移送公安機關。

同時,檢察機關要及時通報立案監督情況,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查,久查不結的情況進行立案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要求偵查監督部門及時移送反貪汙賄賂和反瀆職侵權部門依法處理;涉嫌違紀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二是完善備案審查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案刑事案件時,應當及時抄送檢察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在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決定後,應當將行政機關移送的案件報檢察機關備案並主動接受監督。

2.加強協調與合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加強協作和聯合執法,使行政執法機關收集的證據符合公安機關的法定程序,便於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偵查,認為現場扣押的涉案物品價值明顯符合刑事追訴標準的,應當立即立案偵查。對壹些影響較大的案件,檢察機關也要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獲取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3.加強指導和監督。檢察機關要把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規範合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為立案監督的新突破點,把“兩法銜接”機制建設作為加強法律監督的重要途徑,加強與相關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系,理順工作關系,相互配合,密切配合,不斷推動“兩法銜接”工作深入開展。

4.註重綜合治理。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全面打擊涉嫌犯罪案件,需要形成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並重的良好格局。將案件移送、偵查、立案工作納入綜治目標考核管理範圍,采取獎懲結合的措施,加強對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管,對應當移送而不移送的行政執法機關實行綜治工作“壹票否決”,並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同時,完善激勵機制,將移送案件的數量和質量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鼓勵行政執法機關積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然後營造行政執法與刑偵良性互動的氛圍,增強依法打擊各類犯罪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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