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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遊住宿標準

浙江省內差旅費和住宿費標準如下:

1.住宿標準:標準房費不得超過每人每天600元,壹般以星級酒店標準為準。沒有星級酒店的,以同等條件下最好酒店的標準為準。住宿不含早餐;

2.交通費標準:交通費據實報銷,包括公共交通費用和出租車費;

3.餐費標準:餐費據實報銷,每人每餐不超過150元;

4.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通訊費、雜費等,據實報銷,但不得超過差旅費的65,438+00%。

差旅費和住宿費的具體規定因地區和公司不同而異,壹般根據相關政策和制度規定。以下是壹些可能適用的規則和標準:

1.不同地區和公司的住宿標準可能不壹樣,壹般按照出差地點和公司制定的標準進行安排。有的公司可能規定住宿酒店的星級,有的公司可能規定具體房價為標準;

2.有的公司規定差旅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報銷,需要提供相關發票或收據。此外,有些公司可能還會規定報銷上限,即每天或每次出差的費用限額;

3.有些公司規定,每人每餐的花費不能超過壹定數額。在壹些地區,政府可能還會對每人每餐的花費設限。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公司的規定和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出差人員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制度,並在出差前了解。同時,出差人員要註意節約開支,合理使用差旅費,保證公司和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條例》第四條。

各單位要建立公務出差前置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次數和天數,嚴格差旅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

第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公布的分地區、分層次、分項目差旅費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全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限額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和消費水平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支差旅費,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得轉嫁給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當天往返的,憑《因公出差審批表》報銷夥食費和公雜費。車輛由單位統壹安排的,公雜費報銷壹半。

第二十五條

出差結束後,出差人員應在壹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公務出差審批表,以及機票、旅遊票、住宿發票等各種消費點的原始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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