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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的稅率是多少?

飲食業的稅率如下: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壹般納稅人適用6%。

2.企業所得稅:壹般企業稅率為25%,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

3.城市維護建設稅:已繳納營業稅的7%(或5%,1%),具體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確定。

4.教育費附加:已繳納營業稅的3%。

5.地方教育附加:繳納營業稅的2%。

6.水利基金:65438+繳納營業稅的0%。

餐飲業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適用3%的征收率;

2.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優惠:壹般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可享受9%的稅率;

3.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還部分增值稅;

4.小微企業稅收減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

5.地方稅收優惠:部分地區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為餐飲業提供地方稅收優惠。

綜上所述,餐飲業的稅率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基金,具體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和納稅額的不同而不同。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

增值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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