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擅自占用林地種植林木的。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可以收獲的農作物、油籽和嫩蔬菜不會得到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登記,頒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六條國有林地、森林和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法確定給林業經營者使用。林業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國有林地使用權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經批準可以轉讓、出租或者作價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林業經營者應當履行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的義務,保障國有森林資源穩定增長,提高森林生態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 * *林地、林木和林地上的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登記,頒發證書。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登記。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或者毀壞森林、林木、林地。
《森林法》第十六條國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確定給林業經營者使用。林業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國有林地使用權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經批準可以轉讓、出租或者作價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林業經營者應當履行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的義務,保障國有森林資源穩定增長,提高森林生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