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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法和用法的檢查

學習方法和用法的考試介紹如下:

壹、學習方法及用法考核對象XX全體員工。

二、測試學習方法和用法的內容

1,鄧小平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理論和依法治國基本知識。

2、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基本法律知識。

3.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律知識。

4、局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安排的年度學習內容

三、學法用法評估的內容

1,年度和階段學習情況。

2、法律知識考試。

3.遵守法律法規。

4.用法、執法和依法辦事

5.履職範圍內的民主法制建設。

四、學習方法和用法的考試方法

學法用法的檢查考核主要由人事管理機關和使用部門實施,法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配合。

1,領導工重新任職,晉升必須通過法律知識考試。

試守法,執法績效評估。

2、各級領導職工學法、用法和執法情況,應列入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述職內容,進行考核。

3、所有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和執法考核,列入局年度考核。

五、法律知識考試,應根據不同對象采取不同形式,管理人員的聘任和員工的專項考試采用閉卷考試,常規考試和聘任、晉升考試,可采取閉卷或開卷考試。

六、工人學法用法的考核結果,應作為工人綜合素質評定和崗位創造、晉升、晉級、任用的重要內容和依據。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每1至2年進行壹次,考試成績載入領導幹部個人檔案,作為考察任用的重要條件之壹。

學法用法例行檢查的檢查結果,除組織實施部門的檔案外,應按部門管轄範圍抄送組織人事部門登記備案,並可在壹定範圍內通報。

七、本制度規定的各考核部門和對象,應積極配合考核機關做好對全體員工的考核工作。對故意逃避或抗拒學法用法檢查考核的,由具有本級員工管理權限的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和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對抗拒或違反本制度的部門,按有關規定對部門主要領導和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八、建立和實施職工學法用法考核制度,是職工管理制度改革的壹項重要措施。因此,員工學習方法和用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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