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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因為和老師同學的矛盾和誤會而自殺。三方應承擔哪些相應的法律責任?

權威回答:

1,學生自己承擔相關責任。

2.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學校承擔壹定的監管責任,承擔過錯責任。從妳的介紹來看,如果學生是成年人,學校沒有錯,也不可能追究。

3.學生不負責。

綜上,矛盾和誤解不足以直接導致自殺的後果,不存在因果關系。學生要對自己的自殺負責。

看完補充,回答:

1,學校不負責。已經要求他出具證明,否則繼續退學。

2.學生不負責。已經治療了壹段時間,沒有同學再嘲諷了。

3.要負責任。他的自殺是由他的精神疾病引起的,沒有外部壓力。

看完第三個補充:

更驗證了學校和同學沒有責任。

1,學校拿出來證明沒有錯,但是可以說是非常恰當的。因為只有醫學證明才能證明學生的精神狀態是健康的。另壹方面,不健康就不能繼續上學。如果家長在明知學生心理不健康的情況下,仍然讓學生上學,家長應該承擔責任,肯定與學校無關。

2,第壹件事,同學上課笑沒有錯。當時學生們只是嘲笑這個學生的課堂表現。從妳描述的情況來看,該學生的行為是幽默的,並沒有反映出心理疾病,所以微笑是調侃,而不是嘲諷。

3.第二件事是多疑是精神疾病的壹個突出特征。這個學生沒有精神狀態,怎麽證明別人在說他?就算是在說他,也是正常的,不違法。

4.第三件事,學校盡了最大努力發現學生精神不好,也配備了心理醫生。學校做得很好。

5.第四件事和第二件事壹樣。

綜上所述,這個時候,妳越細致,別人和學校的責任就越小,這是毋庸置疑的。

我的回答很直率,但我說的是這件事。我的目的是解決妳的問題,回答妳的問題。我不想用長篇大論來愚弄妳。如果有傷害到妳的地方,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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