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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懲罰學生在學校打架?

16周歲以上學生打架致人輕傷,應依法處理,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作為學生的臨時監護人,也需要對打架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造成輕傷的,對打人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並判了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學生在學校長期接觸,肯定會因為矛盾偶爾吵架甚至動手打架。經過老師的教育,吵架壹般都能及時解決,糾正學生的錯誤想法。但打架不僅涉及到學生的人格問題,還可能要求對後果進行處罰甚至刑事或民事賠償。我們來看看具體內容。

如何懲罰學生在學校打架?

16周歲以上學生打架致人輕傷,應依法處理,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作為學生的臨時監護人,也需要對打架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造成輕傷的,對打人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並判了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2021 1生效)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學生在學校的打架行為應該在及時發現的基礎上予以制止,以避免更嚴重的傷害。普通學生無法意識到各科打架後果的危害性。與其事後讓學生接受處罰,不如事先進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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