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詢函是什麽意思?詢問函是審計人員以被審計單位的名義向被詢問的證人發出的,以獲取被詢問的證人對被審計單位有關情況或存在情況的陳述。詢問是審計中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詢問和確認。詢問法是審計人員為了獲取審計證據,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當事人的壹種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向第三方發出信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事項進行核實的壹種方法。
二、確認函有哪些類型?壹般來說,根據詢問證人的不同,確認函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銀行問詢函:向被審計單位的存款銀行和借款銀行發出的問詢函,以核實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日期的銀行存款余額、存在和所有權,以及貸款余額、完整性和估值。
2.律師確認函:發送給為被審計單位及其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確認函,用於檢查是否有未決訴訟及其在特定日期對被審計單位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律師費的結算。
3.企業確認函:在特定日期向被審計單位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確認被審計單位債權或債務存在、權利或義務的信函。企業的確認函通常包括雙方截至特定日期的往來賬戶余額。
4.其他確認函:發送給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門等其他機構的確認函,以核實經審計的保險合同條款、持有的有價證券或註冊資本等。
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銀監會《關於進壹步規範銀行函復工作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業務需要,從本通知所附銀行函格式中選擇合適的銀行函,並確保函復完整、規範、有效。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本行問詢函和回復函中所列信息嚴格保密,僅用於審計(驗資)目的,並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形成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