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哪個部門執行行政拘留?

哪個部門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決定作出後,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將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送看守所執行。執行機關只能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派出所不能自行決定是否實施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壹種處罰方式,本質上是壹種行政處分。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壹樣。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不同的適用對象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罪與非罪是有界限的。

4.不同的拘留期

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20天。

行政處罰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1.追加罰款。加處罰是指被處罰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時,行政機關可以在原處罰決定的基礎上增加處罰幅度,具體為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原處罰決定仍應執行。這裏需要指出的是,追加罰款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收取的罰款,屬於強制執行處罰的範疇,不是行政處罰。

2.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機關用封條將被處罰人的財物當場查封,任何人不得轉移或者處分。查封是指將被處罰人的財產轉移到他處,並予以扣押,以防止被處罰人占有、使用和處分。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繳納罰款等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拍賣當事人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支付罰款。被處罰人在銀行、信用社有存款賬戶的,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的,行政機關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劃撥、凍結存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公安、海關、稅務等少數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權,絕大多數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這些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強制被處罰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壹百零三條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看守所執行。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看守所應當憑作出拘留決定或者判決的機關(以下簡稱拘留決定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人民法院拘留決定書、拘留審查決定書、恢復拘留決定書、遣送決定書、遣送決定書或者判決書等法律文書收押被拘留人員。

異地羈押的,看守所應當憑羈押決定機關的羈押決定文書、需要異地羈押的書面說明和主管看守所的公安機關的批準手續,對被羈押人實施羈押。看守所異地羈押辦案機關臨時羈押被羈押人的,應當經負責看守所的公安機關批準,憑羈押決定機關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關羈押證明予以羈押。

  • 上一篇:信用卡從起訴到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 下一篇:確認信是誰發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