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劄記

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劄記

本文從政體的劃分標準、政體的類型、政體變化的原因和保存方法三個方面論述了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中的政治實踐思想。

亞裏士多德在對政體進行分類時采用了兩個標準,壹是政體的目的,二是統治者的數量。

按照第壹個標準,叫做兩類六型:1正宗政體包括①君主制②貴族制③ * *和政體。分別由壹個人、少數人和大多數人統治,但都是以城邦利益為出發點,分別崇尚政績、才幹、道德和中庸;2畸形政體①僧侶統治的政體②寡頭政體③平民政體,壹個人、少數人和大多數人分別掌握權力,但他們都只謀求統治者的利益,崇尚利己主義、財富和自由。

根據第二個標準,政體可分為三大類六種:壹人統治(君主專制和暴政)、少數統治(貴族和寡頭)和多數統治(和諧民主)。這種政府分類是從他的老師柏拉圖那裏繼承來的。像他的老師壹樣,他認為君主制和貴族制是理想的政府形式。

政體類型論的局限性不能真正區分平民政體和寡頭政體,於是亞裏士多德采用了其他標準,即貧富標準,或階級標準。他認為“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的主要區別不在於人數”,二者的區別原則上應該是貧富的區別。他最終的解決方案是把同壹性、數量和階級三個標準結合起來。亞裏士多德雖然沒有真正區分平民政體和寡頭政體,但他劃分政體的標準確實是多樣的,值得稱道!

君主制的不同變種①斯巴達君主制②蠻族(非希臘)君主制③民選總統君主制④史詩(英雄)君主制⑤完全君主制。

2.不同類型的專制政權:①野蠻民族(非希臘民族)的君主制和民選總統的君主制②完全的專制政權。

三種不同的貴族政體:①以絕對標準衡量的最佳道德品質;②斯巴達和惠太吉的貴族政權;③寡頭政治傾向明顯的政權。

寡頭政治的四個不同品種:①必要的財產資格②較高的財產資格,公職空缺的任命僅限於具有合法資格的人③世代相傳傳下來的世襲制度④也是世襲的,但統治者的權力更大,個人的意誌淩駕於法律之上。

5.平民政體的不同變種:①遵守平等選擇的最嚴格變種;②擔任公職的資格以財產為基礎;③僅以出身作為限制,(只要是本民族的公民都可以參加公職;④所有公民都可以被任命,但他們政治事務的最終決定不是由法律而是由群眾決定的)。

  • 上一篇:有沒有行政拘留5天的記錄?
  • 下一篇:壹封壹千字的批評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