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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發放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由於漁船馬力的增加和漁網掃過面積的增加,全國捕撈總產量增加,對海洋捕撈不加控制會造成海洋漁業資源的破壞。煙臺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發放的法律依據是什麽?讓我們仔細看看太平洋汽車網整理的相關內容。

1.煙臺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發放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漁業法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同壹管理的漁區或者公海捕撈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大型海洋拖網、圍網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但是,批準發放海洋作業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和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節選)

第五條:?內陸水域的漁業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行政區劃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凡在本省登記從事捕撈生產的漁船,必須持有捕撈許可證。?特種漁業資源品種捕撈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3.捕撈許可證管理規定(節選)

第二十八條申請捕撈許可證,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註冊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條下列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壹)大型海洋拖網、圍網漁船的作業。

(二)捕撈農業農村部公布的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因養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禁止捕撈的孕卵親本;

(三)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和禁漁期從事捕撈作業的。

第三十二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的情形外,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第五十七條國內漁業輔助船總量控制應當與本行政區域內漁船數量和規模相匹配,其網具指標和捕撈許可證審批按照漁船進行管理。國內漁業輔助船、休閑漁船和徒手捕撈的捕撈許可證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制定。

二、煙臺市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發放流程。

1,受理,查看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決定是否受理。

2、審查、審核材料內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提出意見。

3、審批,根據審查意見,決定是否批準。

4.結算、制作和簽發證書。

三、煙臺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發放申請材料。

1,捕撈許可證申請

2、業主戶口簿或營業執照

3.申請人所屬漁業機構出具的意見。

4、漁具和捕撈方法符合漁具目錄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5、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6、漁業船舶國籍證書

7、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

8、漁船網具指標審批

隨著全球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近年來,全球糧食價格快速上漲,全球對水產品的需求持續增長。從事海洋捕撈的單位和個人越來越多,給人們帶來了豐富的海鮮。如果遇到什麽法律問題,可以來太平洋汽車網進行汽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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