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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方法簡介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落實憲法原則、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藏傳佛教寺廟承擔著滿足信眾正常宗教需求、傳承藏傳佛教文化的功能。規範藏傳佛教寺廟的管理,保障其正常功能,有利於保障廣大藏族群眾的信仰自由,維護藏傳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體體現。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落實《宗教事務條例》的需要。《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了藏傳佛教應當遵守的宗教活動場所等宗教事務的主要方面。同時,藏傳佛教具有地域性和特殊性,在西藏、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內蒙古等地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影響。藏傳佛教寺廟不僅是宗教活動的場所,也是基層社會單位,在藏族人民的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要結合藏傳佛教的實際,將《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原則和規定細化、具體化,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範藏傳佛教寺廟的管理;同時,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進壹步規範政府在藏傳佛教寺廟管理中的行政行為,切實維護藏傳佛教群眾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維護藏傳佛教寺廟正常秩序的需要。藏傳佛教寺院管理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壹些問題。比如,壹些寺廟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有的寺廟不顧信教群眾的負擔盲目發展;少數教職工愛國守法意識淡薄,受國內外分裂勢力影響,從事破壞民族團結、分裂祖國的活動。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藏傳佛教的正常秩序,擾亂了藏傳佛教寺廟的正常教育活動,影響了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甚至給達賴集團圖謀搞亂藏區、從事分裂破壞活動以可乘之機。廣大藏傳佛教人士對此反應強烈,要求政府加強寺廟規範化管理,建立寺廟長效管理機制。

從2008年下半年起,國家宗教事務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藏傳佛教的實際,開始研究起草《辦法》。在起草過程中,我充分聽取了西藏、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內蒙古等省區藏傳佛教人士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征求了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並根據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了反復修改。2010 10 10月29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辦法》。

這些措施充分落實了《憲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的原則。《辦法》進壹步明確,寺廟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辦法》確立了壹些重要的管理制度,如寺廟民主管理制度、寺廟監督制度、寺廟教職員工管理制度、學經班管理制度、寺廟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管理制度等。《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規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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