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的起源
1948 65438+2月1、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於河北省石家莊市。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
1995 3月18日,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依法確定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
擴展數據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業務
1,貨幣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央行貸款、利率政策和常備借貸便利。
2.監督和審計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審計來監督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全國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壹直致力於開發自己的支付系統,並與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營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安全和可靠。
3.付酬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肩負著“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的法定職責,建設並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央行會計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本外幣支付系統。
4.信用服務
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引導、調控和監督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不斷優化信貸投向,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執行信貸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
5.經理金庫
1985頒布的《國庫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管理國庫。組織和管理國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
6.信用調節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總行授權範圍內,履行對轄區內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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