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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分析:1,8歲以上未成年人

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可以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特殊情況:第18條第2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認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可以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適合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的民事法律行為。

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和撤銷;

成年人的限制行為能力,由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精神和心理健康恢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裏的相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聯、殘聯、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所稱相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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