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養黃鸝不違法,但是養或者賣受保護的黃鸝是違法的。二級保護的黃鸝鳥屬於保護野生動物。在我國,繁殖或出售受保護的黃鸝是違法的,可能涉及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罪或非法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飼養黃鸝的有關條件和規定如下:
1.《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了壹系列嚴格的保護級別,包括壹級保護動物、二級保護動物和三級保護動物。黃鸝被列為二級保護動物,不允許私自養殖或出售;
2.個人或者商事主體非法繁殖、出售受保護黃鸝的,可能涉及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3.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法律規定了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管理措施和刑事處罰。非法飼養或出售受保護的黃鸝將受到法律制裁,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
繁殖或出售受保護的黃鸝可能受到的處罰:
1.非法飼養:個人或商業實體非法飼養受保護黃鸝,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收購、運輸、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輕微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2.非法販賣:如果個人或商業實體非法出售受保護的黃鸝,也可能受到刑事處罰。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飼養或出售受保護的黃鸝是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刑期長短將取決於犯罪的具體情況、法律規定和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
運輸、攜帶、交付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的,應當持有或者附送本法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或者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專用標誌的復印件以及檢疫證明。
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的,應當持有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和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