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夫妻* * *財產的鑒定
離婚時,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二、財產分割原則
確定夫妻財產相同後,接下來就是財產分割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時也要考慮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需求和貢獻。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財產可能需要特殊處理。比如,壹方婚前擁有部分財產,婚後這些財產沒有混淆,那麽這些財產就有可能被視為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了壹些特殊的財產,比如繼承或者贈與,那麽這些財產可能也需要特殊處理。
總而言之:
老年人離婚時,財產分割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平分財產,同時也要兼顧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需求和貢獻。在特殊情況下,某些屬性可能需要特殊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