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密人員有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責任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要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接受秘密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二是選拔任用涉密人員要按照保密幹部標準和保密幹部專業要求嚴格審查,並報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備案。不得使用臨時員工。
三、涉密人員的管理由* * *組織、人事和安全部門配合實施,並對涉密人員的在職情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考察中發現不宜留在涉密崗位的,要堅決調離。
四、保密人員上崗前,必須先參加保密部門組織的保密業務培訓。五、保密人員在職、休假和出國(境)及保密外事活動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不斷加強政治和業務素質。
六、保密人員必須與單位保密組織簽訂保密責任書,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定。
七、保密人員辭職、調動,單位應征求上級保密部門的意見,並視情況進行保密期限管理。解密期限壹般為6個月至3年。
八、保密人員調動或退休時,必須及時清退個人承辦人,保管好保密文件,經有關部門核實後,方可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手續。
九、本制度由市局辦公室解釋。
十、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規定與本制度不壹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加強網絡維護管理過程中的國家和企業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所有單位、部門和員工。
第三條設立保密委員會及辦公室,領導和組織實施各項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員會統壹領導。保密工作將認真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範、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義務。各單位和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工作的具體實施。保衛處具體負責安全教育和管理,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通過保密教育,各部門和員工必須自覺樹立保密意識,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必須:
第壹,不該說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永遠不要說;
二、不應過問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絕不過問;
三、不應閱讀的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絕對不要閱讀;
四、不應記錄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絕對不能記錄;
五、不準利用工作便利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六、不準在電信業務和公務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不準在私人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八、不準在公共場所討論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九、不準在非保密記錄本上記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X.攜帶秘密載體(如記錄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等物品)時,不得違反保密規定;
第六條員工泄露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丟失秘密載體的,視情節和後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