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企業承擔外債的方式是什麽?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2.合夥企業有多少人?
首先,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其次,合夥企業的設立應當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合夥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綜上所述,在相關法律中,規定了企業合夥人違反相關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違規情節嚴重,涉及刑事責任,企業合夥也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96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或者合夥企業職工利用職務之便,將應當屬於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返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
合夥人擅自處理本法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才能執行的事項,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無權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合夥人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所得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零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