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86條,如果雇主未能支付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只要妳提出用人單位沒有給妳繳納社會保險,且事實屬實,相關部門就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並收取滯納金或罰款。這方面妳放心,養老保險金肯定會給妳交的。
(二)值得註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以未繳納養老保險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但是,要獲得經濟賠償,需要向仲裁委員會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仲裁涉及很多事項。可以看看中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