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子有繼承權嗎?
1.收養關系成立。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有繼承權。沒有遺囑的,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應當到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憑公證書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2.如果有遺囑但遺囑在立遺囑人生前沒有經過公證,應該在法院處理。
3.有遺囑公證書的遺囑人可以憑遺囑公證書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直接向當地房管局辦理過戶。至於遺產的分配,可以由繼承人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他們還可以請求法院的支持。
第二,養女有沒有繼承宅基地的權利?
1,不,這和性別無關。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樹木、畜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2,而且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不是集體成員個人的,所以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繼承地上的房屋。
3.繼承地上建築物時,兒子女兒不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性別歧視。因此,女兒和兒子對地上建築物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