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也稱為法律創造,法律創造,最通常被稱為“立法”。是指具有法律創造性權力的國家機關或者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並對法律予以承認的專門活動。它通常也被稱為修改、修正和廢除法律的活動。這種活動就是把某個階級(階級或階級聯盟)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誌,成為規範性的法律文件。
第二,立法程序:
分為提案、審議、修改、表決、公告五個步驟。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為例;
(1)提起法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NPC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壹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聯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2)審議提案:
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由大會全體會議聽取提案人的說明後,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
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意見提交主席團,印發會議。
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壹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並在審議結果報告中說明重要的不同意見,印發主席團審議通過。
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應當說明理由,經主席團同意,並向大會報告,對該法律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三)提案的修改
法律案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的,由主席團提出,經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的意見進壹步審議,作出決定,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報告;也可以授權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的意見進壹步審議,提出修改方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審議決定。
(4)投票
法律草案修改稿由各代表團審議,由法制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由主席團提交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五)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