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畜圈、飼養員宿舍、農場辦公樓等。);
2.對手頭牲畜和家禽的補償
補償金額壹般根據牲畜的種類、大小和市場價格確定;
3.停產停業損失賠償
要對養殖場的營業收入、利潤、停產停業時間長短進行綜合評價;
4.可移動設備設施的搬遷費和不可移動設備設施的折舊費;
5.各類搬遷補貼和獎勵費必須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符合政策規定的搬遷和簽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