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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業用地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勞動人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權的壹種形式。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是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二)在集體土地管理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四)集體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5)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國有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即國家所有的土地: (壹)城鎮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依法被征收、征用、收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等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組織土地遷移後,原屬於被拆遷農民集體所有且不再使用的土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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