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單位和個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和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查辦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
3.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管理。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管理市監獄管理局和市勞動教養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