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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退款屬於什麽樣的糾紛?

法律分析:

1.首先妳和培訓機構之間是有服務合同的。2.能否退費主要看妳原來合同的約定。有的培訓合同會約定“學生對教育服務不滿意或者有其他原因,可以在三節課內申請變更協議。如果調整仍不能讓學生滿意,學生可以提出終止協議。教育機構將扣除學生花費的課時(按實際課時計算)、退費和綜合服務費,剩余部分在7-30個自然日內返還給學生。”如果有協議,可以要求退款。3.如果沒有約定,妳想單方解除合同就是違約,對方可以要求妳承擔違約責任。4.另外,嚴格審查這個教育機構是否符合辦學資質,是否有相關手續。如有問題,將依法查處。同時,在報補習班和輔導班時,壹定要擦亮眼睛,查看其資質和相關證照,找壹家在教育局有備案的正規機構,簽訂詳細的合同,保存好收據,避免上當受騙,引發不必要的糾紛。5.如果他們不符合資格,妳可以對方欺詐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還學費。

法律依據: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銷售的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和停止銷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故意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的;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通過虛構交易、虛假投標量、虛假評論或雇傭他人等手段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謊稱正品銷售“加工品”、“殘次品”、“不合格品”等商品;誇大或者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數量、質量、性能等信息,誤導消費者;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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