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如何報告藥物不良反應?1.患者使用市場上藥店購買的藥品後出現藥品不良反應:患者應向原藥店負責人報告相應信息,再由藥店負責統壹報告。也可以由主治醫生來報。2.患者在醫療機構用藥後出現的藥品不良反應:①門診患者可直接向醫生或藥學部藥師反映,再由藥學部統壹上報;(2)住院患者由主治醫師或護理人員收集信息後上報醫院藥劑科。
醫療機構如何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組織管理機制:建立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壹般由藥學部或臨床藥學學科設立專職的ADR監測員(職稱或職務無明確限制),臨床藥師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網絡中的其他兼職監測員分布在各個科室的門診和病房,均為所在病房的醫生、護士或臨床藥師兼職從事報告工作。
藥物不良反應
1,對人體有害的副作用。比如阿托品,用於緩解胃腸痙攣引起的口幹。
2.毒性反應。如失眠、耳鳴、貧血、肝功能損害等。
3、過敏反應。
4.三個效果。畸形、突變、致癌等。
5.遺產效應。
6.二次反應。
法律依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報告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不具備網上報告條件的,應當通過紙質報告向當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由當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代為網上報告。
報告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第十六條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數據進行評價和管理。
第十七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進行調查,並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
第十八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