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相關拍賣信息會提前公布。比如拍賣的是動產的,應當在拍賣前15個自然日公告,拍賣的是不動產或者其他權利(物權)的,應當在拍賣前30個自然日公告。除了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公告,相關專業報紙也會壹起發布公告,比如相關法制報。現在常見的購物平臺往往包含拍賣板塊,經過法院評估後認可。具體平臺查詢,可以在最高法院查詢相關列表庫。
法院除了提前公告,還會在拍賣日進行提示。如果拍賣失敗,30天內會在同壹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再次拍賣,大家可以多加關註。在參與拍賣時,要特別註意拍賣物品的權屬信息,是否有擔保,是否存在其他權利瑕疵。預留足夠的保證金,全額參與競拍。對於拍賣後反悔的,預交的定金不予退還,要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拍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拍賣處置財產,應當采用網上司法拍賣,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必須采用其他方式處理或者不宜采用網上拍賣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網絡司法拍賣應當在互聯網拍賣平臺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數據庫。網絡服務提供者申請納入名錄庫的,其提供的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全面展示司法拍賣信息的界面;
(二)具備本規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網上報名、競價和結算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完備和技術擴展功能的獨立系統;
(4)程序規範,系統安全高效,服務質優價廉;
(五)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社會參與度。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專門的評估委員會,負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選擇、評估和退市。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會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錄庫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評估,並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