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錢聯系不上怎麽辦?
欠了錢聯系不到人,分三種情況解決。如下:1。債務人失蹤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可以延長;2.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當是債務人的親屬、利害關系人;3.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在訴訟期間內直接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欠錢的人聯系不上怎麽解決。
債務人逾期不還並失去聯系的,債權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維護其合法權益: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訴訟,先查封債務人財產,為以後的執行階段做準備。
2.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如果對方欠錢找不到人,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可以受理。
立案後,法院壹般以公告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法院審理借貸關系明確的案件後,將作出缺席判決。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損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盡量找出誰對債務的償還* * *或連帶負責。
第三,對方不還錢是否可以起訴。
如果對方借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拒絕還款,找不到電話就關機。只要能提供借條、借條、債務人的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債權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債務人失蹤,法院立案後會以公告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債務人不應訴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如果債權人缺席判決後勝訴,法院可以通過拍賣債務人的房屋或財產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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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第九十四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