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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包公司簽訂合同是否屬於新勞動法中的勞務派遣?

勞務外包主要看用工主體是勞務外包還是勞務派遣,二者在服務性質、用工需求、用工範圍、合同性質、結算標準、管理角色、服務主體、相互關系、適用法律、違法後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勞務派遣作為壹種用工形式,在處理派遣方、用工方和派遣勞動者三方關系時,受勞動相關法律的調整。

法律分析

勞務外包作為壹種商業服務項目,在處理雇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時受合同法的管轄。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因工作給被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必須依據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外包服務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員工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承包人的員工除了必須保證能夠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外,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由勞動者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由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實際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訂立期限壹般較長,勞務派遣的種類壹般為輔助性工作。勞動合同註明勞動者是本單位員工,勞務派遣合同註明勞動者是勞務公司員工而非本單位員工。首先收入會不壹樣,直接和單位簽約的員工在各方面會得到更多的優惠,而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約的員工收入要看整體效益,壹般來說收入低。其次,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如果和單位簽訂了合同,那麽壹般情況下,其福利待遇和糾紛處理都是有保障的。而如果和勞務公司簽合同,單位往往很容易侵犯權益,員工也很難保護。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後,勞務派遣公司壹般會將勞動者送到實際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會與實際用人單位訂立派遣協議。所以實際用人單位不會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直接找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責任。實際用人單位有過錯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連帶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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