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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收不到款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如果業務員收不到款,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業務員拿不回貨款,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拿不回貨款,他起訴業務員要求賠償,但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為勞動合同規定,業務員拿不回貨款承擔賠償責任是無效的。實際上,業務員作為公司的財務部門收取貨款,只是工作的壹部分。如果他拿不到報酬,那只能證明工作沒有完成,他不稱職。只有當業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時,用人單位才能要求業務員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過失或只有輕微過失,不需要賠償。沒有過失或輕微過失,銷售人員不承擔賠償責任。首先,員工的工作行為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員工職務行為的風險也應歸於受益人,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受益人即用人單位承擔。但是,當勞動者主觀上對損害的發生有惡意時,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損失。其次,由於用人單位的經營活動是通過勞動者的具體行為進行的,勞動者的行為等同於用人單位的行為。如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任何失職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這無疑加重了勞動者的責任,轉嫁了用人單位的經營風險,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只有在嚴重失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貨款無法收回,公司不能將風險轉移給勞動者,要求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業務員在追回貨款時拒絕付款會,或者故意或故意不追回,否則可以追究業務員在工作中失職違紀的法律責任。如果貨款無法追回,可以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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