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方式有兩種:1,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當地相關辦法按程序產生;2.對於規模較大的住宅小區,業主先按幢選舉自己的業委會,再由各業委會選舉代表,組成集中的業委會;這樣組成的委員會主要負責建築物的管理;樓委會負責樓內* * *的管理。
擴展信息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
1.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建設單位或者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五名以上業主共同向該區域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確認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並將結果通知全體業主。
5.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以采取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協商的方式產生。候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人選的,可以十人以上聯名提出合格人選,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日前提交籌備組,並公示七天。)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必須提前15天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內容包括業主大會召開的地點、會議程序以及需要業主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7.籌備組應當提前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所有的檔案資料,為業主大會做準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成員會議,推薦1名主任和1 ~ 2名副主任。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其全體成員名單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天,並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包括設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當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出具《XX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制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XX業主委員會登記表》和刻章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