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農用地和基本農田的區別?
1,農用地範圍大於基本農田。農業用地不僅包括耕地,還包括園地、林地、草地、保護性農業用地、養殖水面和其他農業用地(包括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道路、坑塘、養殖水面、可調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地和糧食旱田等。);基本農田僅指國家特別保護的耕地。
2.農用地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轉為建設用地;
3.基本農田依法確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但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不能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只能占用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二,普通農業用地可以用來建工廠嗎?
1,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企業占用農村土地建設必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這足以說明壹般的農業用地是可以用來建工廠的,但是要經過批準。
2.《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都必須經過審批。但是,鄉鎮企業、農村公共建設或者公益事業可以不經過審批。
3.申請報批時應註意建設項目的選址、占地、占地面積、補償方案等基本信息。如果妳需要在農業用地上建廠房,妳需要了解所有這些知識。如果未經批準在農業用地上建廠房,將被視為違法。不僅在征收時會被拆除,而且不會有相關的補償。所以,不要因為壹時省事而忽略了後期的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永久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並嚴格保護:
(壹)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良好,改造計劃正在實施的耕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和教學的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