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人格權是“具體人格權”的對稱,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決定具體人格權的壹般人格利益的權利。這種權利範圍很廣,不能窮盡,其基本內容是主體的人格獨立、自由和尊嚴。
特定人格權是“壹般人格權”的對稱,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以生命、健康、名譽、隱私、肖像等個體人格利益為客體的人格權。
壹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的主要內容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其法律人格所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包括具體人格權和壹般人格權。
具體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不受傷害或殺害的權利,或免受傷害或殺害的權利,以及獲得維持生命的物質必需品和最低限度健康保護的權利。這也是人權中最基本的權利。
(2)人身權利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完整性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範圍,對身體權的侵害不壹定要造成對生命健康的損害。
㈢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技能以及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4)姓名權
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自己的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改變自己的姓名以及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壹種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名稱的命名、使用、變更,以及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五)姓名權
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於其他組織而確立的特定標誌。法人名稱應當反映其業務性質、經營活動和隸屬關系。
(6)肖像權
肖像是指對公民身體的外在表征,通過傳統藝術和現代科學,如雕塑、攝影、肖像等,客觀再現人體的外在表征。肖像反映了肖像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征,所以肖像離不開特定人的個性。因此,肖像權是公民享有自己的肖像利益,排除他人侵犯的人身權,是以公民的形象和特征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七)名譽權
聲譽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聲譽、商譽、資格和成就的評價和總結。名譽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其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
(8)隱私權
隱私權,又稱個人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不公開或不讓他人知道其個人秘密的權利。
(九)債權
社會對民事主體經濟能力的相應信任和評價,以及維護和保持人格的權利。作為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機構也不得侵犯這壹權利。
壹般人格權:人格獨立權、人格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
第九百九十三條民事主體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其姓名、頭銜、肖像,但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