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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人死亡誰是第壹法定繼承人,財產如何分割?

壹個人死亡的第壹法定繼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此外,喪偶的丈夫或妻子對公婆或公婆負有主要贍養義務的,可視為第壹繼承人。

壹、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遺產份額的基本標準。《繼承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了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應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1.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壹般原則,即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均分配遺產。本條中的“壹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平等。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繼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難,同時又缺乏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才能在遺產分配中得到照顧,而壹旦具備這兩個條件,就應該得到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 * *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不應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壹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不應分割或少分割遺產:①繼承人有能力和條件贍養;(二)不履行撫養義務的;(3)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平分。

二、遺囑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按照遺囑辦理繼承:

1.沒有遺留支持協議。遺囑繼承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者雖然遺贈扶養協議有效的情況下,遺產中未涉及遺贈扶養協議的部分才可以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3.立遺囑人沒有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也沒有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有資格繼承。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立遺囑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不適用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三,遺產分配的繼承原則

遺贈作為壹種民事法律行為,既要符合法律行為的壹般要求,又要符合繼承法的特殊規定。有效的遺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必須有權處分財產。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生效時,受遺贈人必須存在,不能死亡。

為使遺贈產生預期的法律效力,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表示接受的意思,否則視為放棄。

第四,遺產分配原則和扶養協議

(壹)被撫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被贍養人有權按照約定請求和接受被贍養人的贍養;承擔妥善管理遺贈財產的義務,不得在生前處分遺贈財產並轉讓給贍養人。

(二)被撫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遺贈人死亡後,贍養人有權取得受遺贈財產;照顧好使者,在他死後埋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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