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Standard working hours)是指在正常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方式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中國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平均每周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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